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5-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
1.教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散布不正确的政治观点和宣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教师必须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教师职业规范》,切实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和文化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既要严格要求学生,管教管导,又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3.教师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内容。
4.教师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认真实施课堂教学,全面把握教学的各个环节,正确传授学生以知识,努力培养学生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要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意识与水平。
5.教师必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课程教学安排的相对稳定,严格遵守课表安排,不准随意调、停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须办好有关手续;严禁上课迟到、下课提前和无故缺席。
6.教师外出兼课须本人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教师外出兼课应以服从校内课程安排为原则,并不得超过规定课时。
7.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请假两天以内须经系(部)领导审批,三天由教务处审批,三天以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非紧急情况,事先须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有关手续。
8.教师脱产进修或下基层锻炼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和制度,不得随意脱离岗位,应集中精力圆满完成学习或锻炼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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