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院教字[2011]30号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进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过程,掌握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技巧,胜任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对象
本实施办法中的“新进教师”特指进校工作不足一年且无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
三、导师基本条件
1.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 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四、导师工作职责
1. 进行师德教风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培养新进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2. 负责制定新进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帮助和指导新进教师制定自学计划,督促新进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完成培养计划。
3. 指导新进教师掌握所任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4. 指导新进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 结合授课的内容和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指导新进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6.对新进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教学系(部)审核。
五、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要求
1. 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老教师学习,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新进教师每学期至少跟班听课30学时,每次听课均需做好听课记录,写出书面体会。
2. 在导师的指导下,自学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并撰写详细的读书笔记。
3. 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和掌握包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方法技巧,并有完整详细的手写教案和教学后记。
4. 教学岗位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新进教师要将培训总结和培训期间的读书笔记、听课笔记、教案、教学后记等交教务处考核。
5. 在新进教师教学岗位培训中,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不合格的教师的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新进教师培养期限
新进教师的培养期为一年。
七、组织管理与考核
1. 新进教师导师制由各系(部)按照本实施办法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检查考核各教学系(部)落实导师制的情况。
2. 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3. 学校设立新进教师导师指导经费。教务处依据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要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督导组听课结果等方面内容,对新进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学校将按照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人数,以2000元/人的标准将培养经费划拨至相关教学系(部),由各系(部)具体负责经费的分配和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新进教师,学校不予以划拨培养经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