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须在本学期内完成2021年下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师课程申报和学生选课工作。现将上述选修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一、课程设置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原则,遵守社会认同的价值准则。
2.有利于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及创新意识与能力。
3.鼓励教师根据地方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具有地方特色,有利于传承优秀地方文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课程。
4.鼓励教师开设反映自己多年来学术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且符合上述要求的课程。
5.符合通识教育主旨,具有普适性。
二、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者资格
申报者除应责任心强、教学效果优良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专任教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2)无专任教师资格,但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及审批程序
(1)教师自主申报。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完成申报。
(2)学院(部门)组织初审。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组织初审,择优申报,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操作。
(3)专家论证并审批。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教务系统内进行审批后,各学院(部门)、申报教师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看审批结果。
(4)上述申报、审核的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3.申报要求及规定
(1)为满足学生选修课需要,每个教学学院申报课程的门数为4—8门,鼓励优秀教师、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程,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申报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2)已连续两次申报,因选课人数不够未开课的课程,不能再次申报。
(3)以播放视频、音频为主要教学内容及手段的课程不予申报,与学校开放网络通识课程雷同的课程不予申报(《网络通识课程》见附件2)。
(4)教学任务繁重的教师(全年总课时达到540节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已有进修访学、带队实习以及经常因公出差等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
(6)一门课程只安排一位教师讲授,不得申报多教师合上课程。
(7)申报课程不得对选课学生专业、年级、性别等做出限制。
4.课时安排
依据教学目的及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教学课时,原则上以16-30学时为宜(含实践教学环节,16学时为1学分,超过16学时按2学分计);周学时为2学时,一周一次,一学期内完成。
5.开班人数
开班人数以30-100人为宜,一般性课程选课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不予开课;特殊类课程(如艺术表演、体育项目训练等课程)选课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不予开课。
6.上课时间和地点
上课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星期天的晚上。具体上课地点由申报教师和所在学院(部门)拟定(在教室内上课的课程,设置的选课人数不得超过所选教室的座位数)。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选课对象为2018、2019和2020级在校学生。
2.学生选课后,满足开课人数的课程,不得更改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和教师,不得取消。
3.申报教师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申请数据填报。各申报单位须在6月2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申报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审核流程(详见附件3)。
4.如教务处在初步审核时发现申报信息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申报教师可在6月4日前按反馈信息完成修改并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则进入教务处最终审批,经审核仍不达标的视为放弃申请。
附件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审核操作说明
附件2:2021年下学期拟开设网络通识课程
附件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审核流程
必赢766net手机版教务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