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518号
关于举办湖南省首届微课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校,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湘教发〔2013〕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引导教师主动创新信息化环境下课堂教学形态,积极探索学生利用智能终端进行有效学习的方式,通过竞赛的带动作用使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断积累和共享微课教学成果,使各种教育类型、各学科专业、各版本教材都有交互式主题数字教学资源,给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提供帮助。我厅决定建立全省微课制作与教学竞赛制度,并举办湖南省首届微课大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大赛由我厅信息化办组织,省电化教育馆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
二、参赛对象
1.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
2.具备微课开发能力的教育教学团队、科研院所、出版单位、教学资源开发公司等机构部门;
3.其他人员(含外省或非教育行业的自愿参赛人员)。
三、竞赛内容
1.重点知识资源。主要是针对各种类型教育、各学科专业、各版本教材的教学核心知识点等制作开发的微课资源。
2.实验实训资源。主要是针对各种类型教育的实验、实践、实训、实习教学内容和科技创新活动等制作开发的微课资源。
3.专题教育资源。主要是针对德育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创新教育、创业教育等制作开发的微课资源。
4.其他资源。适合以微课形式学习和传播的其他教学资源。
四、作品提交
1. 参赛个人、参赛团队的主讲人完整填写微课参赛登记表(附件1),经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后以照片或扫描的形式,将图片文件发送到hnszyzx@126.com;
2. 参赛个人、参赛团队的主讲人进入湖南微课网,点击“注册”,待用户身份审核通过后,选择“微课大赛”栏目,点击“我要参赛”,选择所制作微课对应的竞赛内容门类,制作学习任务单、进阶练习题,再上传微课视频及微课设计、微课课件等其他微课资源;
3. 参赛个人、参赛团队的主讲人在上传微课资源时还应准确填写主讲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单位、职称等内容,以及本人照片,便于学生识别和学习。
4.参赛作品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五、竞赛程序
大赛分初审、海选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
1.初审。由大赛管理员或学科专家在“湖南微课网”对参赛微课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微课资源的完整性、思想性、科学性。初审合格的微课在“湖南微课网”发布,供教师、学生及家长学习、评价。
2.海选。鼓励大中小学生利用湖南微课网进行微课程学习,引导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和学习总结;鼓励学生家长应用微课资源帮助学生解决教学重难点问题。根据教师、学生、家长对微课的学习数量、综合得分、浏览次数等数据进行海选。同一知识点选五个微课进入下一阶段专家评审,在同等条件下,将选择上传时间较早的微课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专家评审。由我厅组织专家对网络海选胜出的微课进行评审,微课评审参考标准见附件2。每个参赛微课将由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实行百分制。
六、奖项设置
竞赛设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其中:
1.个人奖。经专家评审,各个组别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海选通过作品数的15%;二等奖数量不超过海选通过作品数的30%;三等奖数量不超过海选通过作品数的40%。个人奖将颁发获奖证书,并对获得一、二等奖的参赛微课发放微课资源使用费。
2.团队奖。鼓励学校、教研组、名师工作室、科研院所等以团队名义参赛(参赛微课须成套成系列,数量在20件以上),并根据作品的数量和质量评选团队奖,获奖数量不超过参赛团队总数的30%。
七、注意事项
1.个人参赛者应完整填写“湖南微课网”中“个人中心”的基础信息,团队参赛者还应在微课基本资料中填写团队全称。有任何一项空缺均视为初审不合格。
2.参赛微课及主要素材须为参赛者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版权,若一旦查出参赛作品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有原则性政治错误、有学科概念性错误等问题,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承担相应后果。
3.参赛微课应严格按照本次大赛要求,在上传时务必包含微课视频、学习任务单、进阶练习三个部分,确保每一个微课资源的完整性。
4.已参加省级及以上微课研发项目或其它微课大赛等活动的获奖作品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大赛。
5.本次比赛的具体解释权归我厅,联系人:
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喻静,电话:0731-89728326;
省电教馆资源部,王子权,电话:0731-82220197;
省教科院高教所,李芳,电话:0731-84402929;
省教科院职成所,刘琴,电话:0731-85182385;
本次比赛QQ交流群:248130678。
附件: 1. 湖南省首届微课大赛参赛登记表
2. 湖南省首届微课大赛评审参考标准
3. 湖南省首届微课大赛微课内容及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