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第十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我厅拟建立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库,从中抽选评审专家承担评审任务,现就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高等学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2、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优势学科专业专家,在本专业领域教学改革研究方面具有一定权威,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公道正派,秉公办事,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强。
4、高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长、校内学院(系)院长(主任)优先推荐。
5、凡参与申报了(包括所有署名的主要完成人)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同志一律回避。
6、愿意承担评审工作任务,2013年9~10月份有时间参加评审工作。
二、遴选办法
1、推荐数量。本科第一批次招生院校每校最多可推荐10人,其他本科院校每校最多可推荐6人,高职高专学校每校最多可推荐4人。
2、推荐办法。请各高校在适当范围内组织推荐,并严格按条件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3、时间要求。请各高校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附后),加盖学校公章,于9月10日前将推荐表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4、我厅将严格按照专家遴选条件,认真审核学校报送推荐的材料,按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将不予遴选。
附件:第十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
推荐表
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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