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5〕119号
关于组织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2年5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266号),确定了78个改革试点专业。根据我厅项目申报立项要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周期为3年,至2015年5月改革试点期届满。为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督促试点专业及相关学校认真完成改革任务,我厅按照立项要求决定对全部试点专业进行总结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方式
验收检查分学校总结验收和我厅验收检查两个阶段。
1.学校总结验收。学校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对照《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设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总结立项以来试点专业综合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可推广经验,每个专业形成一个专题总结报告,包括专业建设及改革的基本情况、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取得的实际成效、形成的可推广经验,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突破,以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深化专业改革的意见建议等。同时,项目学校要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简要总结报告(只有1个试点专业的学校可不单独提交),填报《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统计表》(见附件)。
2.我厅验收检查。在学校总结验收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十三五”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数量分配、后续项目建设支持的重要依据。为发挥改革试点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经验,各校改革试点专业实施情况报告将集中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展示,我厅将适时召开专业综合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进行推介。
二、时间安排和要求
1.时间安排:学校上半年组织完成总结验收检查;9月份我厅组织实地验收检查。
2.请各校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材料、立项填报的《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各一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3.各校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是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着力打造专业办学特色、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将总结验收作为剖析专业建设样本、进一步凝练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