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8〕285号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校要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发展需求,并需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论证。
2.各高校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我厅将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增设专业进行审核把关。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不要申报增设。
3.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的要求,做好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确认申报工作。
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新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申报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4.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于9月7日前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和扫描后的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厅。
5.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于9月7日前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其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高校在专业申报过程中遇有疑问时,请及时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曾思亮、陈德山,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信箱:964724631@qq.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