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
位置: 首页 > 财务制度 > 学校规章制度 > 正文

《必赢766net手机版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4-11-04   点击数:
必赢766net手机版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
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67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24〕1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含外出开会、参赛、调研的学生)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出国出境)公务出差所
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凭票据实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冷水滩区公务出差仅发放公务交通费60 元/人/趟。到零陵区办事,按 20 元/人/趟报销公务交通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经费负责人是差旅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差旅费管理,对差旅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应据实报销差旅费,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计划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报销核算工作。
第四条
差旅费实行审批制度。包括出差事前审批和出差费用报销审批。出差事前审批,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通过 OA 履行审批手续,
其他人员填写《出差申报单》,若自驾车出行,仅需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其他交通工具公务出行审批单》;
1.党委书记出差由校长审批,校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
2.副校级领导出差,由校长审批;
3.各单位正职出差,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4.其他人员出差,由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批。各单位
应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报销无关人员或无关事项的差旅费用。连续出差天数超过 7 天,须事先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销。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永州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附件一:
1.厅局级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2.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特殊情况经人事处批准同意后报财务处备案执行。
3.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因健康原因、紧急或突发事项,需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
应履行报告程序,从个人科研项目经费列支,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他项目由部门(学院)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
4.学校原则上不支持自驾车出差。因科技服务等特殊情况,确需选择自驾出行的,需事先填写《必赢766net手机版其他交通工具
公务出行审批单》按出差事前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出行。出差人员选择自驾出行,采取“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按往返出差目的地出行日或核票日常规时段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或者汽车最低票价和市内交通补助费标准计算,凭《湖南科技学院其他交通工具公务出行审批单》和往返出差目的地过路过桥发票等材料进行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按规定报销。
第八条 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费、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凭据报销。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九条 学生参与开会、参赛、调研等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执行“其余人员”标准。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
差旅住宿费开支办法
1.省外及省内其他市州差旅住宿费标准见附件二。
2.到永州市城区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市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午休
房的,房费按照不超过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的 50%凭票报销。
3.学生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执行“其他人员”半数标准。
第十二条
住宿应执行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第十三条
对于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
住宿费。
第十四条
除个人项目外,赴长沙出差或参加会议,原则上应在长沙联络处住宿(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
证明文件)。长沙联络处无法住宿时,经党政办公室核实后在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和省内(不含冷水滩区)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西
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 120 元)。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发放。学生出差发生的伙食补助,执行教职工半数标准。
第十七条
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按照
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按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由接待单位安排的一次用餐外,用餐费用自行
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 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 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在出差人员提前告知标准内安排,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票据。其中,在食堂用餐的,应向出差人员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由接待单位协助出差人员获取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内(不含冷水滩区)和省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80 元。
出差期间往返驻地和长沙联络处、机场、车站、港口间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市内交通补助中自行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学生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执行教职工半数标准。开展实(见)习、社会调查、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驻地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发放在途期间市内交通费,会议、培训期间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参加会展、竞赛,住宿地点与会展、竞赛等举办地点在同一酒店或地址的,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选择公务车辆或向市场租赁车辆出差的,不得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若学校安排公务车辆只接送单
边车程,或只送至目的城市,出差人员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办事地点,则报销当天一半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其交纳交通费。如有收费标准,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市内交通费标准;如没有收费标准,出差人员每人每半天按照市内交通费标准的 50%交纳。接待单位收取交通费后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出差人员回单位可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请接待单位协助向市场租赁车辆的,由接待单位协助出差人员获取租车服务公司提供的税务发票,出差人员回单位凭据报销租车费,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租车按《湖南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湘管发〔2024〕31 号)执行。


第七章 参加外派、学习等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
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可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凭票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首次前往和期满往返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学习时间超过 1 个月的,除首次和期满往返外,每个月报销 1 次往返两地(家庭和学习地)的城市间交通费,一往一返计 1 次,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借调、支边)等,
其差旅费按校内相关文件执行。乡村振兴工作差旅费的报销,按相关文件执行。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章 公派出国人员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公派出国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等。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内段的相关费用按国内出差标准执行。出国期间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校内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经批准的出国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探亲费

第二十八条
必赢官网在职职工探亲及探亲费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探亲期间不报销飞机票,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交通费和旅途住宿费按下列标准报销。
1.按照本办法中“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中“其余人员”的标准执行,如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相应票价
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2.探亲途中转车必须住宿的,可按“其余人员”出差标准报销一晚的旅途住宿费。
3.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差旅费,可凭有效票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差旅费(含交通费和旅途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由人事处
核定)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上述相关规定报销。
(二)探亲待遇由人事处审批后,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报销探亲费。
第二十九条
对于出差任务结束后,经部门(学院)负责人批准探亲休假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不高于直接往返单位和出差
目的地规定等级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第十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出差结束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如不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的,须出具书面报告经部门(学院)负责人和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车票、轮船票、飞机票支出等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公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无特殊原因不得预支差
旅费。
第三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时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差旅费报销单》,按学校报账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审批签字后,
连同下列粘贴好的原始单据一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1.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打印 OA 系统审批好的《必赢766net手机版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表》或填写《出差申报单》,其他人员填
写《出差申报单》,自驾人员填写《必赢766net手机版其他交通工具公务出行审批单》;
2.相关通知及有效证明材料;
3.城市间交通票据,包括火车车票、轮船船票、飞机机票(行程单或发票)、汽车车票等;
4.住宿费发票或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情况说明;
5.其他相关票据,包括会议费发票、订票费发票、转签或退票费发票等。
差旅费报销时应遵循“一事一报”原则,全部一次性报销,不得分割、不得与其他业务混淆报销。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
间段的差旅费,应分别填写《出差申报单》和《必赢766net手机版差旅费报销单》。
第三十三条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
票,接待单位确实无法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盖公章的收据等凭证,作为报销附件,未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无需提供。
第三十四条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因以下特殊情
况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由出差人据实提供“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情况说明”,报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批后,可按标准发放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1.住在自己家里,无住宿费发票的。
2.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无邀请方负担住宿费有效证明的。
3.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无合作方提供有效证明的。
4.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地质调查、工地勘察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厂矿、科研基地、农场、学生宿舍和教室
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
第三十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据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出国人员在国内段的相关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出差时间、地点和路线,出差途中各段行程间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
形成闭环。交通费、住宿费等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应按本办法中第七条规定事前报告、事后出具书面说明,从个人科研项目经费列支,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他项目由部门(学院)
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或其他有关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讲学,可按以下情况对照
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
1.邀请来校开会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规定报销住宿费等。
2.邀请来校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在差旅费规定的住宿费定额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住
宿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3.外聘、应聘来校试讲及面试等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其来校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带学生到校外实(见)习,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国内学历学位教育、访学、单科进修等脱产学习,在途期间差旅费和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和住宿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经学校批准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监督问责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
理,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计划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
第四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
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出差审批控制不严,不执行事前审批制度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转嫁差旅费的;
5.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6.以公务出差为由,安排非公务需要的参观、考察、旅游的。
7.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出差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者,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
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程序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必赢766net手机版差旅费管理办法》(湘科院校字〔2021〕54 号)同时废止,学
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必赢766net手机版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2.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3.必赢766net手机版出差申报单
4.必赢766net手机版其他交通工具公务出行审批单


让内容成为资产,让数据创造价值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公司定位于大型组织公开信息内容管理及其智能服务提供商,是国内教育行业内容...

  •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邮编:425100
版权所有:必赢766net手机版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