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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1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文件和相关协议规定,2013年以前(含2013年)的在读博士学位人员须完成年基本工作量才能享受工资福利待遇,2014年的在读博士学位人员须完成规定工作量才能享受校内绩效工资。为保证该类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请有该类在读博士的学院于2016年9月6日16点前将该类人员2016年下期教学任务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教务处公章)和在校工作时间安排报人事处521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9月1日
上一条:[人事处]关于转发《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信息化办]关于校园网调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