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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技处]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03

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研究时限和经费资助额度

(一)国家级

1、国家重大招标课题,2年,50万元

2、国家重点课题,2年,35万元

3、国家一般课题,1-3年最迟5年,18万元

4、国家青年基金课题,1-3年最迟5年,18万元

(二)部级

1、教育部重点课题,1-3年最迟5年,3万元

2、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3年最迟5年,2万元

二、选题的总体要求

1、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

3、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课题申请人的要求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之后出生)。

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材料要求

相关表格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擅自从别处下载的申报表格恕不受理。评审书要求仔细按照表内填写说明,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招标书》一式7份;

(2)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6份。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申报时间

科技处集中受理课题正式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因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严格的限额申报,请各申请人务必提早准备,加强课题申报质量,以免省内淘汰。

联系人:王婷

电话:0746-6383976

邮箱:llkj2003@163.com

科技处

2017年1月3日

附件

一、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二、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三、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及汇总表

四、2017年全国教科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