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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技处]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15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团联〔2015〕39号)精神,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拥有中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守法律法规,在湖南省内创新、创业的优秀青年。

(二)具体条件

1.创新类支持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3)创新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创业类支持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自主创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并拥有企业30%以上(含30%)股份;或自主领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3年以上(含3年),并拥有企业30%以上(含30%)股份,为企业的创新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企业创办2年以上(含2年)或领办3年以上(含3年),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对特别优秀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支持名额

全省支持55名“湖湘青年英才”,其中自然科学类青年英才 35名,人文社会科学和创业类青年英才20名。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月21日(星期二)前上报相关材料到科技处425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求按上级通知要求执行,通知地址:

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701/t20170123_3967345.html

科技处

2017年2月15日